檢驗修行進展二:貪欲

貪欲是一種執念,在日常生活中有多種表現形式,比如產生不切實際的慾望,對某種享受的過度渴求等等,由於是過度的,所以常常伴隨著難以滿足的心理需求。貪欲讓人執著於既要,也要,還要,不斷的索求更多。無論是物質,名,利,權,還是對他人的種種依賴,例如對某人的精神依賴,沒有他就不能活。修行一段時間後,我們可以通過自我覺察,來檢驗自己對外在的人或物的依賴程度是否減少了。

當貪欲被逐漸放下,我們會在以下幾個方面發現細微的變化:

  1. 知足:貪欲減弱的明顯標誌之一就是我們的內心變得容易滿足,不會再因為外在的某個人或物的缺失而糾結,對生活的要求也開始變得簡單。

  2. 捨得:不再害怕失去,逐漸明白人生無常,有得有失,沒有永恆的擁有。內心中對待失去的恐懼和痛苦在逐漸減少。

  3. 控制:在面對各種誘惑時,開始變得淡定,內心可能還有晃動,但是也有堅定,能保持冷靜,不會輕易的被利益牽著鼻子走。

  4. 自由:隨著堅持修行,貪欲逐漸的減少,逐漸的不再被慾望所困擾,開始體會到一種內在的自由,能夠慢慢的掌控自己的內心,活在當下。

戒貪